【导语】:《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21年7月1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三)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广东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版与旧版变化:
与旧版相比,新颁布的《规定》有5处变化:延长了女职工终止妊娠后享受产假的天数;明确了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不再单列生育基金项目;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便民快捷;生育医疗费用的申请时间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三年,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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