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广东省内社保转移:
为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深圳市社保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关于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业务的通知:
温馨提示
按国家相关规定,养老金发放应优先使用金融社保卡。未使用的退休市民,请您尽快使用,具体可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个人网页、自助终端办理,也可以向各社保经办网点咨询办理。
咨询热线:12333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取深圳社保业务查询及办理入口、办理指南、更改社康、社保电脑号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