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深圳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发布关于印发《光明街道户籍人员学业奖励方案》的通知。为推动学习型街道建设,提高户籍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户籍人员学业奖励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021年深圳光明区光明街道户籍人员学业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对光明街道户籍人员学业奖励,从根本上提高户籍人员的人文素质和就业能力,适应未来光明区发展的需要。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光明街道户籍人员学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王崇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继红(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员由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营商环境办经财组负责人及辖区6个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负责人兼任。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和各社区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奖励对象
光明街道户籍(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碧眼社区、白花社区)在读学生。
四、户籍时间限定
自参加考试时起至领取成绩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时止,奖励对象户籍均在光明街道辖区内。
五、具体措施
(一)设立学业奖励专项经费。
街道财政每年安排学业奖励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仅限于学业奖励的开支,实报实销。
(二)奖励措施
1.对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中成绩优异的光明户籍学生给予奖励(以录取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1)对参加全国统招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2)对参加全国统招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对参加高考被“双一流”大学录取的本科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对中招考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以录取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1)对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录取,且中招考成绩在当年总分的90至95之间(包含90,不包含95)的学生,一次性奖励500元。
(2)对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录取,且中招考成绩在当年总分的95及以上的学生,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社区工作站进行宣传发动;
2.由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附件《光明街道学业奖励审批表》规定提交需提供的所有资料,由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4.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将复核通过的资料汇总,在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5天);
5.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止,2022年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原《关于印发光明办事处户籍人员学业奖励方案的通知》(深光光处办〔2017〕140号)和《关于光明办事处户籍人员学业奖励方案的补充通知》(深光光处办〔2018〕1号)同时废止。
3.自2019年10月1日起,凡符合学业奖励申请标准且未申请的在读学生,适用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