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民政局、供电局、燃气集团、水务集团等部门通力合作,为低收入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消费的各项优惠减免措施。
《关于对深圳市低收入群众水、电、燃气费用实行优惠的通知》
一、 优惠对象
深圳市低保户、特困家庭,每个家庭限开一户。
二、 优惠项目和办理方式
(一)燃气补贴
1.减免标准:在燃气集团开户的管道、瓶装气用户,购买和使用燃气集团的燃气实行定额优惠,每户每月优惠20元,当月有效,隔月作废。优惠额记录在用户档案内,以优惠额冲抵当月用气款。
2.办理渠道:使用管道煤气的用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户主身份证到燃气集团公告的管道气营业厅办理登记,登记完成后,优惠额冲抵当月用气额,每月在用户的燃气费中自动予以扣减;
已在燃气集团开户的瓶装气用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户主身份证到燃气集团公告的瓶装气网点(燃气集团自营门市和便民点)办理登记,优惠额直接从气价中扣减。
3.办理频次:每年办理一次。
(二)水费减免
1.减免标准:根据规定,深圳市低保户、特困家庭可享受每月12立方米水费减免。
2.办理渠道:市水务集团抄表到户的用户,可通过“深圳水务集团”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www.82137777.com)或营业厅申报,审核通过后直接给予减免;
市水务集团总表后用户,可前往市水务集团营业厅申报退还最近一年已交费用,审核通过后,市水务集团根据用户实际用量退还水费(每月最高减免12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按照市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名单,对于登记居住地址详实,且联系方式有效的抄表到户用户,市水务集团主动联系核实后,直接给予减免,无需用户提出申报。
3.申报材料:持证人身份证,总表后用户办理退费还需提供物业管理公司或房东开具的水费收据(需注明每月用水量和单价)和收取退款的银行卡。
4.办理频次:每年办理一次。
(三)用电减免
1.减免标准:根据规定,深圳市低保户、特困家庭可享受每月15度免费电量。
2.办理渠道:主动上门办理免费电业务。以深圳市民政局每月共享给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名单作为免费电执行依据。供电部门通过户名及身份证号匹配用户用电信息,对应匹配上并核准的,无需提供资料可直接给予办理。
对于未匹配上的,由供电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主动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核实、办理。对由供电部门直抄到户的低保户,通过提供用电账号直接给予减免电费;城中村、租房代收的合表用户需与户主协商达成免费电扣减意见。
供电部门要提供方便快捷的免费电办理变更渠道,对已办理免费电需要变更地址的,用户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现场等多途径办理变更。
3.办理频次:每年办理一次。
三、 各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每月向市政务资源中心提供救助对象名单。各区民政部门应将此通知精神尽快通知到低保对象,收集低保对象的名单提供户主姓名、救助证件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住址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起始时间发送市民政局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及时通过政务资源中心获取救助对象名单,通过网上办理等功能,及时给予救助对象费用减免,对于已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优惠,并将办理优惠情况每年底反馈民政部门。
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负责解释,本《通知》2020年8月27日开始实施,此前各项优惠及补贴不再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燃气】可获取深圳燃气业务办理入口(查询账单、充值缴费、在线开户、过户)、停气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