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就近招生: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0 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富余学位、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小小班,招收2-3周岁儿童。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报名儿童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需符合深教〔2020〕81号文件明确的相关条件。
三、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段为6月13日—7月10日,新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7月10日。
民办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段为6月13日—7月20日,7月20日前完成材料核验和招生录取工作。
在招生时间内,各幼儿园公布具体报名流程安排。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先到先得等理由拒绝所在居住区或社区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申请。
四、招生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备审核后实施。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及核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工作负责人及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文本(附件3)编制。
各园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于6月4日(周四)下午交学前教育科各学区管理员备案。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6月8日前通过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按照市教育局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按照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申请。各幼儿园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
(四)录取结果通知。幼儿园应在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内,在本园公示栏或大门外醒目位置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做好儿童家长咨询和疑难问题解答工作,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
(二)幼儿园应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报名方式,提倡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合理安排报名验证时间避免拥挤排队现象。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随时补招。招生结束后,各幼儿园于7月30日前填写招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上交学前教育科,电子档发送至Jyj-xqb@szns.gov.cn。
(三)我区公办园、学位紧张的幼儿园可参考本区义务教育小一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取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开展招生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按照相关流程核验相关材料后应直接录取。
(四)各幼儿园不得提前集中招生录取或招收亲子班,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区教育局对幼儿园日常管理积分管理办法、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
一学区:吕小刚 26486215
二学区:汪文娟 26486851
三学区: 李金祖 26486020
四学区:李金祖 26486020
五学区:汪文娟 2648685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取深圳幼儿园招生最新消息和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