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于疫情期间发布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风险补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快来看看!
疫情期间深圳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需符合哪些条件?
贷款项目包括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共同借款人(企业主与企业共担债务)贷款,动产、不动产及权益类抵(质)押贷款等,但不包括已获得保险公司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纳入财政再担保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补偿政策的贷款。
同时,不良贷款项目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笔不良贷款符合本细则中对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的定义。
(二)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商事主体)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三)不良贷款项目符合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且该笔贷款利率上浮未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深圳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