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中,风险补偿对象是什么?快来看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于疫情期间发布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
在实施细则中,风险补偿对象是哪些呢?
风险补偿对象为:
加盟银行
加盟银行是指:
在深圳辖区内依法设立分行以上,自愿遵守有关规定,与资金池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
资金池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加盟银行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
中小微企业是指:
在深圳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成立1年以上,所属产业不属于“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与加盟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结清本外币人民币(外币按贷款发放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与该种外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没有中间价的按照现汇买入价折算,没有现汇买入价的按照现钞买入价折算)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包括: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以国家银保监会规定为准)和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
深圳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