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光明区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光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一、对举报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公园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垄断一定区域内废品收购、“黑煤气”的黑恶势力;
(十一)侵害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二)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十三)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五)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十六)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光明区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755-88211612
举报邮箱:gmqshce@szgm.gov.com
来信来访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22办公室)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2000-100000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
内容来源于:深圳光明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