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准参与或协助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准与其他人员传递交接除工作需要外的其他私人物品,不准为他人带货。
关于严厉打击深港跨境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坚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深港跨境运输作业要求通告如下:
一、不准参与或协助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准与其他人员传递交接除工作需要外的其他私人物品,不准为他人带货。
三、不准携带除个人随身用品和工作必备物资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保持驾驶室“空仓”。
四、不准开窗或打开车门抛递接物品,吐痰。
五、不准离开闭环管理场所和指定区域,未经允许不准四处活动。
六、不准在接驳场等公共区域不戴口罩。
七、不准在口岸核酸采样点、接驳场等区域聚集、聊天。
八、不准在深圳市内任何地点与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社会人员接触。
九、不准逃避口岸入境核酸检测。
十、不准不按规范要求如实申报“粤康码-跨境安”。
不遵守上述规定及违反其他防疫规定的跨境货车司机,按规定取消豁免资格,摆渡接驳司机和作业司机取消作业资格;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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