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一)分类标准
1、“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区人才工作局)
2、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区人资局)
(二)“‘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材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领航人才”的个人在南山区注册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且符合区战略产业导向。每位“领航人才”限申报一家单位;
(2)对企业单位,“领航人才”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且“领航人才”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占企业总资本的30%以上;
(3)对社会组织单位,“领航人才”应为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评分细则
(1)根据人才类别、税收贡献、人才规模(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等三项指标分别按百分制计算出分数,再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人才类别x20%+税收贡献x40%+人才规模x40%;
(2)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3、申报材料
4、配额上限
(三)“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申报条件、评分细则、申报资料、配额上限
1、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近三年(2016-2018年)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一、二等的企业;
(2)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评分细则
(1)根据企业获市资助等级、人才规模、税收贡献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市资助等级 x50%+人才规模x30%+税收贡献x20%;
(2)税收贡献,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含代扣代缴税费。
具体细则如下:
3、申报材料
4、配额上限
补租配额统一上限40套,配租配额统一上限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