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民办幼儿园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取其他费用。
近日,市发改委联合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指引》的通知。通知明确,除保教费和上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民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项目
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不高于所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举办者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制定。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校车费、托管费;代收费包括体检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自2019年秋季起,保教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入园后幼儿保教费维持不变,且同一幼儿园同一年级的幼儿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除保教费和上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民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取其他费用。
备案流程
(一)每年3月31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二)区教育主管部门自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区价格主管部门。
(三)区价格主管部门自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并反馈给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备案幼儿园。
备案材料
(一)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
(二)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民办幼儿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