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田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1月22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为稳步推进福田区棚改工作,福田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1月22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补偿奖励标准
棚户区改造实行统一的搬迁安置补偿标准,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2)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就地回迁安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产权调换标准。
(3)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房屋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
(二)房屋使用年限不足20年,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 D级的旧住宅区,经区指挥部批准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适用性评估报告
(一)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灾害评估机构出具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四)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出具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评估报告。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工作有哪些?
(一)申请办理项目立项、选址等事项;
(二)协助开展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等相关计划申报工作;
(三)按照区住房和建设局要求,编制专项规划;
(四)按照街道办事处要求,搜集土地和建筑物权属资料;
(五)按照街道办事处要求,编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六)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房屋测绘及评估工作;
(七)按照街道办事处要求,开展协商补偿工作,签订三方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八)按照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等款项;
(九)开展房屋拆除、产权注销工作;
(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概算等;
(十一)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
(十二)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十三)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十四)组织安置分房工作;
(十五)完成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