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24日,南山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严禁乱收费。
12月24日,南山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严禁乱收费。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1. 严禁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2. 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除文件规定及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严禁各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含家长委员会)另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 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4.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依法依规做好收、退费工作
1.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2.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3.各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4.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5.进行保教费、伙食费调整的幼儿园,请做好宣传工作及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家长投诉现象。
各联盟管理园、联盟牵头园应以身作则,做好各片区收费管理与监督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幼儿园应在公示栏上公示幼儿园收费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做出规范收费的承诺并自觉接受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幼儿园办学人、园长等直接责任人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学位】可获取深圳学位申请攻略、入学资格测试、学区划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