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深圳大幅提高豪宅线标准征收增值税。新的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高于1.0的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深圳大幅提高豪宅线标准征收增值税。
新的标准为:
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高于1.0的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此前深圳豪宅税标准:
在《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中,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华新区、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的每套总价分别在390万元、470万元、490万、330万、360万、320万、280万、250万元、200万元、230万元及以下。
深圳豪宅税缴纳标准:
是豪宅税即为增值税与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税的总和,如果是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收此项税种;如果是满二年的非普通住宅,增值税为(现网签价-原值)/1.05再X5%;如果是不满二年的房产,增值税为现网签价/1.05再X5%,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
对于深圳调整“豪宅税”征收标准,深圳住建局回应称:
深圳市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这是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落实国家减税降赋精神,充分考虑普通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而采取的一项举措。需要特别强调说明的是,此次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并不影响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
深圳税务局答复如下:
1. 该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等政策,由市住建部门制定。纳税人如有疑惑或意见,请径向负责制定和调整普通住房标准的市住建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及反映个人意见。
2. 我市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税收政策保持不变。
现行政策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