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5日上午9时许,深圳市福田区上沙安居楼一单元502房突然冒浓烟,上沙消防队接群众110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经过紧张的奋战,将火扑灭。同时,沙头派出所消防民警也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初步勘查,起火地点位于该房客厅冰箱旁的一个垃圾篓,于是立即传唤该放租住人员吴某(男,29岁,广东省雷州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消防民警现场勘察
经查,早上8时许,吴某出门办事,顺手将晚上燃烧的残余蚊香扔进垃圾桶,虽当时看见蚊香还在冒烟,但想到出门时可顺手带出,其能窒息自行熄灭,但其匆忙下楼时,忘带出垃圾,导致蚊香引燃垃圾桶内杂物,酿成火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吴某予以十日行政拘留。
审问现场
针对此次事件,熊朝华副所长召集消防民警、城中村股份公司负责人、相关住户到上沙警区召开通报会,会上熊朝华副所长对事故情况及原因进行了通报,对吴某因疏忽大意而导致蚊香引发废纸杂物着火的火灾案例进行剖析,就日常生活中火灾隐患的来源、预防、发现及处置流程等相关消防知识进行了讲解及宣传。并督促上沙股份公司对该栋楼先行停电清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消防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可供电住人。
召开通报会
最后,熊朝华副所长强调:一是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教训,加大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二是强调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三是要求城中村消防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消防业务技能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切实做到人人会“消”、人人懂“防”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