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电动车整治工作,8月27日莲花派出所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领取“严禁电动车(电池)入内”“电动车违规上楼、停放引发火灾,住户被拘10日”等宣传单。
莲花派出所利用宣传单广泛开展“严禁电动车(电池)入内”消防教育宣传,要求所有物业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充电桩,严禁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楼梯间、建筑门厅、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要全面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秩序,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
张贴宣传单一
张贴宣传单二
划定设置电动车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