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24日,龙岗公安分局南岭派出所就在检查中发现,深圳市某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某牛火锅潮汕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未取得消防手续就擅自营业
众所周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这不同于一般的消防监督检查,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审批管理,从源头把住消防安全关,确保场所消防安全。然而有些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在未取得相关消防批文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营业,从而被责令“三停”并罚款。
4月24日,龙岗公安分局南岭派出所就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南湾街道南园路的深圳市某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南湾街道布澜路深圳市某牛火锅潮汕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未取得消防手续就擅自营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南岭所立即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查处。
经查,上述两家企业经营场所都进行装修并投入使用,深圳市某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的违法行为,深圳市某牛火锅潮汕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市某安物业有限公司被责令“三停”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深圳市某牛火锅潮汕餐饮有限公司被责令“三停”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