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开始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从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这两类人才中选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4月26日起,深圳开始选拔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从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这两类人才中选拔。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选拔一次,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受理时间
2018年4月26日-30日
选拔条件
享受国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这些人员不得申报:
1.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
2.已享受国贴的人员,不重复申报。
单位推荐名额
根据本次选拔数量,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一)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医管中心以及各行业协会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2名(一个基层单位仅限1名)、高技能人才人选不超过1名。
(二)各高等院校、市属科研机构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2名,另可推荐高技能人选1名。
(三)各行政区推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3名(一个基层单位仅限1名)、高技能人才人选不超过1名;各新区推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2名(一个基层单位仅限1名)、高技能人才人选不超过1名。协助推荐本地区所辖企业人选不占本区(新区)名额。
(四)其他各单位(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只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1名、高技能人才人选1名。
(五)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不占上述名额。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基层单位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1.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其中,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企业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也可通过所在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推荐人选。
2.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推荐工作和辖区企业申报指导、协助推荐工作。
3.各行业协会可作为推荐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荐人选。
(二)基层单位所推荐的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
受理地址
1.专业技术人才:
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53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88128251、88128467。
2.高技能人才:
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7060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88125235、8812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