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相关限行规定见正文。
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三级限行区。
一级限行区包括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以及各区一级限行区。
二三级限行区包括了福田、南山、罗湖、宝安等区的部分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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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原则:
(一)遵循法律规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全市高速公路及快速路主道对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实施禁行措施。
(二)充分保障民生原则
对于本市范围内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给予便利通行优惠政策,《通告》划定一、二、三级限行区,即一级限行区限行所有非机动车,二级限行区不限行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三级限行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通告已明确各路段限行时间)在学校周边路段限制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划为一级限行区的路段必须是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完全没条件或不应通行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等。
(三)科学合理设置原则
根据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实际情况,兼顾交通安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市民公众意见,科学合理设置。对于非机动车道基础设施薄弱的道路以及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路段,经审慎考虑后,科学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限行路段。
(四)特殊管理需要原则
在机场、口岸、步行街等具备特殊管理需要或急弯陡坡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路段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禁止通行措施。
(五)动态调整优化原则
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公共交通覆盖情况,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精细化的调整和优化。从而实现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体验不断优化、日常出行需求不断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不断降低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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