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部署,深圳市将开展汽车“报废更新”及“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具体如下:
一是报废更新补贴。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补贴。具体详见商务部规则(点击查看)。
二是置换更新补贴。在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置换更新”方式(卖旧车、买新车)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小汽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分档、分类原则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系统将于后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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