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0.5万元/辆;20万元(不含)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
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0.5万元/辆;20万元(不含)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补贴总金额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补贴类别及申报期限
(一)补贴类别
申请人(仅限个人消费者,下同)提前报废或迁出个人名下“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小汽车,且于2023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在申报期限内申请本补贴。
(二)申报期限
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补贴申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