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交会对乘客携带未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乘车进行限制。请各位车主留意。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中指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2018)的两轮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规定》中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力度,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深圳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车。
公交企业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对乘客携带未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乘车进行限制,保障公交车辆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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