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凭成绩单在交警支队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中心或者深圳市车管所二楼驾驶人疑难业务窗口打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然后办理清分。
考试合格后,凭成绩单在交警支队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中心或者深圳市车管所二楼驾驶人疑难业务窗口打印《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深圳驾驶证即时清分,异地驾驶证须由发证机关进行外地清分,约需三个工作日。
【考试科目】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具体考试流程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C2/C5/C3/C4间隔20日、C1/M/N/P间隔30日、A1/A2/A3/B1/B2间隔40日)的规定预约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具体考试流程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C1/C2/C5/C3/C4/M/N/P间隔10日、A1/A2/A3/B1/B2/C6间隔20日))和第四十四条(C2/C5/C3/C4间隔20日、C1/M/N/P间隔30日、A1/A2/A3/B1/B2间隔40日)的规定预约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具体考试流程以受理窗口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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