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车主购买新车给予分档补贴。最高可补1.5万元!
自2023年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期间,对通过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且在龙岗区保险机构购买车险的个人消费者(其中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和保险机构须对龙岗区经济作出贡献),所购车辆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照购买单台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第1档:
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0.5万元;
第2档:
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万元;
第3档:
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补贴1.5万元。
补贴总额
以上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本政策自2023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另行出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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