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落实好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轻型多用途货车按以下规定实施限行:
(一)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驶入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
(二)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驶入以下路段:红荔路、笋岗路、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上步路、皇岗路、彩田路、新洲路、香梅路。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四、新能源“轻型多用途货车”仍按新能源车辆限行优惠政策执行。
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2月1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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