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已获得专项指标的不可以再参加后续摇号或竞价。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四)条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规定:已获得专项指标的不可以再参加后续摇号或竞价。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规定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可以再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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