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住地在深圳市,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等
条件1: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深圳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条件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条件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条件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条件5: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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