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深圳市宝安区将发放以旧换新汽车奖励。
一、奖励条件
(一)对奖励对象的要求
1、奖励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2、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B车牌小汽车;
3、奖励对象于政策有效期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机动车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奖励对象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见附件)处购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完成注册登记。
(二)对车辆要求
1、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一)裸车价(发票不含税价)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1500元/台;
(二)裸车价(发票不含税价)在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台;
(三)裸车价(发票不含税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台。
三、预算金额
奖励资金预算总额度3000万元,原则上活动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12月31日,但受预算总额度控制,以申请人成功提交所有有效申请材料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如奖励资金额度使用完毕在申报系统提示与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证书(用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小汽车,该指标可通过https://xqctk.jtys.sz.gov.cn/查询获取或通过汽车经销企业协助查询获取);
(三)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书(获取证书7天后上传);
(五)本人的银行账户储蓄卡;
(六)宝安区2022年关于“以旧换新”方式购置汽车促消费项目用户须知协议书(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提交申请时在线签署)。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卡)人、证件号码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置换或报废旧车后取得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见附件)处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含)之后。
(二)申请人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使用更新指标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间在2022年6月16日(含)之后。
(三)申请界面正在开通中,预计6月30日上午10时正式上线。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中“宝安区以旧换新购车奖励”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同本细则第四条中所要求材料。
(四)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根据申请名额数据情况,在奖励预算额度使用完毕时通过申领系统界面实时通知并发布公告截止活动(活动名额计算为成功提交所有材料为准)。
(五)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进入资金发放流程,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的本人银行储蓄卡账户中。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平台查看奖励项目审核进展情况。
六、监督检查
(一)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奖励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奖励资金。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收回已发奖励资金,取消汽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
(四)如发现汽车经销企业、奖励申请人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将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奖励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奖励资金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奖励资金。
(二)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无法通过平台申报奖励项目,如需参与宝安区“以旧换新”购置汽车奖励活动的,则将有效护照公证翻译本、小汽车个人更新指标证书、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使证书等资料,打包发送至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作邮箱bajck@baoan.gov.cn进行人工审核。
(四)奖励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平台查看奖励项目审核进度,并确保所提交的银行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以便奖励资金发放。
(五)申请奖励项目,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六)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0755-27783543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210室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以旧换新】可获取深圳以旧换新购车补贴申请入口、补贴标准、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