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深圳换车后想使用原号牌号码需满足那些条件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但要注意的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车主办理相关业务后,原号牌号码符合保留条件的,系统将自动保留2年。如需使用,必须在原号牌号码保留期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注意!再次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的,车辆号牌号码需在车主名下再次使用一年以上!
举个例子:某车主名下有一辆A车,上牌满一年后将名下A车迁出购买了B车,并在B车上牌时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经审核符合标准予以使用。
如车主需要再次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则号牌号码需满足在名下B车再次使用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提醒:对于夫妻间变更,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的除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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