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凡在2024年10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宝安区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10万元(含)-20万(不含)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1000元,对购买20万(含)以上的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1500元。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关于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第四季度购车补贴和摇号抽奖的补充公告》,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三轮)增加对第四季度购买10万元(含税价)以上小汽车新车的补贴。具体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凡在2024年10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宝安区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10万元(含)-20万(不含)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1000元,对购买20万(含)以上的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1500元。
在此期间购车的消费者可同时参与购车摇号抽奖活动,其中在2024年10月1日(含)-2024年11月15日(含)期间购车的消费者可参与第二轮摇号抽奖活动,计划于2024年12月组织抽奖,奖金总计620万元,奖项包含:特别奖1个,奖品为价值20万元的小汽车一台;特等奖15个,每个3万元;一等奖195个,每个1.5万元;二等奖165个,每个5000元;三等奖900个,每个2000元。
计划于2025年1月组织第三轮针对2024年9月1日(含)-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车消费者(不含前两轮已中奖消费者)的抽奖,具体另行公告。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
三、参与资格
1.本轮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购车发票(含税价)10万元(含)以上的小汽车新车可参与活动。其中:参与特等奖摇号抽奖仅限于购车发票(含税价)30万元(含)以上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3.新购车辆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4.消费者需提交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行驶证、身份证、银行卡、预审证明,且消费者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5.活动与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等补贴项目可重复申请。
四、申请入口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宝安区“欢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三轮)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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