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建(构)筑物类、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施行时间: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哪些
(一)建(构)筑物类
1.城市公共交通所需的停车、蓄车场地及附属设施。
2.垃圾转运点、公共厕所。
3.水务防洪排涝设施。
(二)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
1.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维修场地和工具房等设施设备。
2.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城市管理所需的用于道路保洁、环保、环卫、绿化养护、下水道养护的工具房等设施设备。
3.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绿化景观带,生态长廊,绿道,服务驿站,雕塑小品等艺术空间。
4.5G等设施,多功能智能杆,智慧灯杆,信息屏等智慧城市设施设备,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
5.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小汽车的停放场地和“宜停车”场地,通过安全评估的汽车充电桩。
因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修(改)建车行道、人行道的,或因桥梁防护、养护需要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可按有关规定依法利用,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施行时间: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