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6000元至210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
一、活动内容
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6000元至210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本次活动购车补贴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消费者购买单辆小汽车新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4档给予补贴:
第1档: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0.6万元;第2档: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3万元;第3档:在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补贴1.8万元;第4档:在50万元(含)以上,补贴2.1万元。
三、适用对象
1.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不含非自然人消费者)。
2.购车时间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以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及购车发票上的日期为准。
3.所购车辆必须是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4.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四、申请条件
1.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为已纳入光明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且正常经营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补贴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满足条件的汽车经销企业均适用此政策,不再另行公告)。
2.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上述所有资料显示的时间均需在补贴政策实施有效期内(即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
3.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刷卡pos小票、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均可,需显示收款企业名称);
3.购车发票;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储蓄卡(用于发放补贴);
6.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六、申领流程
1.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进入“光明区第二轮‘汽车欢乐购’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将于之后上线,系统关闭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若补贴额度用完则系统提前关闭),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线上平台渠道申请的,可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gxjsmjrk@szgm.gov.cn,邮件标题需注明“光明区汽车消费补贴申请”并请拨打咨询电话告知我局。
2.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通过第三方线上平台渠道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补贴实行总额(2000万元)控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停止受理新增申请。
3.材料复核: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后,向申请人拨付补贴资金。
七、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支付凭证的付款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是否可申请本政策,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方式领取购车补贴,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本项补贴业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5.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视情况采取取消申请资格等措施。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咨询电话:0755-8821164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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