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深圳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深圳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创造消费新需求的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62号)等规定精神,经研究,并商市相关部门,现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増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二、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停放,在现有充电期间(每天首2小时内)减免停车费基础上,享有当日免1小时内(含本数)停车费优惠。
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仍执行现行规定,即“在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道路(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在规定的收费时段内,享有当日免首2小时内(含本数)停车位使用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含本数)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停车位使用费。
四、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车优惠。
注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0月31 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
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00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收,邮编:518035,联系电话:88101442。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
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szfgwjgc@fgw.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征集链接:http://fgw.sz.gov.cn/hdjlpt/yjzj/answer/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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