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8月1日至8月7日为新规开始实施的第一周,是敬告提醒阶段,8月8日将启动查处。
深圳电动车新规来啦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8月1日至8月7日为新规开始实施的第一周,是敬告提醒阶段,8月8日将启动查处。
电动车新规处罚规定
1.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500元罚款。
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处2000元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6.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注意: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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