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许可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路政许可信用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及信用修复等内容。
严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办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相关责任主体在计划统筹、许可审批、涉路施工、道路修复等路政许可全过程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承担路政许可管理“红黑名单”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信用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或者失信惩戒工作。
行政处罚类失信行为:
由执法支队认定并推送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信用管理系统;
非行政处罚类失信行为: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辖区交通管理局负责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将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失信行为及处理意见录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信用管理系统。
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将其列入 “路政许可信用管理黑名单” 。
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 :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被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整改的情形
(一)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占用、挖掘普通道路不超过40平方米的;
(二)未经审批同意开设路口,且开设路口宽度不超过6米,或者占用普通道路不超过40平方米的;
(三)未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未按相关规定公示占道施工信息,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四)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设施,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七)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路面、港口陆域水域污染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等后果,被第一次查实或者查处的;
(八)应当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但未安装,被第一次查实的;
(九)不按规定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或者委托开挖路段道路养护单位进行道路修复的;
(十)属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分类标准》“一般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的。
严重失信行为 :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被行政处罚或者责令整改的情形
(一)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占用普通道路超过40平方米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国道或者高速公路的;
(二)建设单位未经审批同意开设路口,且开设路口宽度超过6米或者占用普通道路超过40平方米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国道、高速公路的;
(三)未在占道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占道施工信息,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查处的;
(四)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查处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查处,或者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查处,或者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七)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路面、港口陆域水域污染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等后果,被第一次查处,或者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引起媒体报道、广泛关注等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者同一工程,被第二次及以上被查实或者查处的;
(八)应当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但未安装,被第二次及以上查实,或者拒不安装的;
(九)不按规定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或者委托开挖路段道路养护单位进行道路修复的,被查实后仍拒绝的;
(十)未经市政府或者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擅自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或者横破挖掘六车道以上主干道的;
(十一)属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分类标准》“严重失信行为”的其他情形的。
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指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特别大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涉路施工过程中,因违反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法律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二)涉路施工过程中,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合同欺诈、无证照经营、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三)在占用挖掘道路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路政许可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可信用修复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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