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1年4月1日起,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不影响交通的特定违法行为,可申请首违警告人性化执法措施。
一、深圳首位警告适用情形
1、除高速公路外,乘车人首次在其他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首次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3、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首次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4、首次使用宜停车未按规定缴费的;
5、除高速公路外,外地货车首次在其他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6、首次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HOV多乘员车道)。
二、适用规则
1、首宗
仅适用首宗违法,暂不设周期。同时有多宗不同类型违法符合首违警告的,只对最早产生的第一宗给予警告。
2、认车不认人
以机动车违法记录为准。
3、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2021年4月1日(含)起实施,2021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本措施。
4、违法清零
当事人申请首宗违法警告处罚的,须将2021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理完毕。
5、申请途径
当事人可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通过线上违法申诉申请或辖区大队违例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的方式。
三、外地车辆首违警告与首违免罚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首违警告主要针对外地小型车辆适用(重中型客车、货车不包含在内),而首违免罚主要针对深圳本市注册的机动车;
2、适用违法要求不同:首违警告仅针对交警部门明确列明的违法行为,而首违免罚未对违法行为作出限定,只要该违法行为被处500元以下罚款,且未造成交通事故均可申请;
3、适用周期要求不同:首违警告仅适用首宗违法,暂不设周期限制,而首违免罚以车辆注册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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