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交警对市区部分片区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交警对市区部分片区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
限制大型车辆通行的措施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车辆驶入临平一路(红岗路至清平高速段)。
(二)每日0时至24时(含法定节假日),禁止大型客车(公交车除外)驶入国花路、裕亨路。
(三)本通告所称大型车辆是指大、中型客车,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施行时间
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施行。
违反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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