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3月30日起深圳将继续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违反将处500元罚款。
禁鸣喇叭时间、地点:
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特殊车辆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只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不是执行紧急任务或交通畅通时不准使用。
违反处罚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施行时间
自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施行
通告原文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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