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预约时间将车辆送往预约报废车场,由工作人员如实登记拆件情况及车辆状况,由工作人员确认签字,车主领取收车条。(送车时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四、报废资料交接与开票
报废车辆在场地入库后,车主可携上述报废材料直接至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西丽办公室交接及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
根据相关规定,现阶段报废车辆的残值计算以360元/吨为执行标准。
在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前请自主自行查询该车的违章、违例情况,并通知车主处理。由开单员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上注明查询日期、结果以及进场日期。
五、后续事项
1、车辆报废程序自开票后需要1-3个月不等的时间方能办结(根据不同车型而定),此期间车主若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查询需求,可联系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司经办业务员或直接致电公司查询。
2、车管所开出《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经办业务员将电话通知客户取单,至此,所有报废手续办结。
六、其他
1、业务范围:
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仅代办报废车辆在车管所的销户手续,其他的有关附加费、营运费、车船使用税销户及有关定编等手续均由车主自行办理。
2、费用:
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代办费用,但是在办理车辆报废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效的、额外的费用,均按发票金额由客户自行承担。(如登报费、违章处理费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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