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资金补贴车辆范围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自2017年7月1日(含)至2018年8月12日(含)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车;
二是2007年7月1日(不含)之前注册登记且高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在上述时间内提前淘汰的。
需要注意的是,但以下车辆不在补贴之列:
一是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指未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承诺书》以及提供了真实完整的财政供养单位车辆信息的非自然人车主的老旧车);
二是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老旧车;
三黄标车。
二、补贴标准
根据办法,载客的大型国Ⅲ柴油车和载货的重型国Ⅲ柴油车补贴标准最高,均为3万元。
载客的微型国Ⅰ汽油车和载货的微型国Ⅰ汽油车补贴标准最低,均为2000元。
具体补贴标准见下表:
排放标准 车型 | 国Ⅲ (柴油车) | 国Ⅱ (汽油车) | 国Ⅰ(汽油车) | ||
淘汰时间:2017年7月1日-2018年2月14日 | 淘汰时间:2018年2月15日-2018年8月12日 | ||||
载客汽 车 | 微型 | 10000 | 8000 | 3500 | 2000 |
小型 | 20000 | 15000 | 8000 | 5000 | |
中型 | 23000 | 18000 | 12000 | 9000 | |
大型 | 30000 | 25000 | 20000 | 17000 | |
载货汽 车 | 微型 | 10000 | 8000 | 3500 | 2000 |
轻型 | 15000 | 10000 | 7000 | 4000 | |
中型 | 20000 | 15000 | 10000 | 7000 | |
重型 | 30000 | 25000 | 16000 | 13000 |
注:提前淘汰2007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高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按照国Ⅱ(汽油车)补贴车型对应补贴标准执行。
为在年内加快国Ⅰ汽油车的淘汰进度,国Ⅰ汽油车在2017年7月1日(含)至2018年2月14日(含)和2018年2月15日(含)至2018年8月12日(含)提前淘汰的,按对应标准给予补贴。
三、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留存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验原件)。
3.身份证明:车主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验原件);车主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册备案机构发放的注册备案证照(验原件)(车主须保证身份证明载明的权利人名称与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车主名称完全相同)。
4.非财政供养承诺书:车主为非自然人的还需提供《非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车承诺书》(留存原件)。
5.银行账户:车主为自然人的提供车主银行存折(或银行卡);车主为非自然人的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验原件,要求在深圳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车主须保证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名称与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车主名称完全相同,并确保所提供的账户处正常状态;对于因车主账户错误或异常导致补贴款项未能成功拨付到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的,车主必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主动到补贴受理窗口办理信息修正,逾期未主动修正或修正后仍不能成功拨付补贴款的,视为车主放弃申请补贴资格,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将不再拨付相应的补贴款)。
6.委托办理: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非自然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车主签署的《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委托书》(留存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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