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小汽车增量调控公证申请,若申请人提交不实材料的,可在2015年1月23日18时前,撤回公证申请。
小汽车增量调控公证申请提交不实材料可撤回申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目前,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公证申请受理工作已经结束,公证机构开始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小汽车增量调控公证申请,若申请人提交不实材料的,可在2015年1月23日18时前,撤回公证申请。
深圳市政府已经成立核查组、督查组,根据收取的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含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单、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和车辆销售信息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并对虚假报送材料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纳入相关征信系统诚信记录。同时,深圳公证处也会根据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转交的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对公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成功后方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证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公证书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关于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所涉公证事项的通告》第四条规定,车辆购买人和销售方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相关征信系统诚信记录。
近日,针对本次小汽车增量调控公证工作,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公证申请资料进行专项督查,并已发现伪造合同和定金收据或倒签交易合同等相关线索。
为更好地开展小汽车增量调控公证工作,维护公证申请人的诚信记录,避免给相关企业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经请示,公证机构接受提交不实材料的公证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的申请。申请撤回公证应当提交身份证、受理回执单、书面申请。撤回公证申请必须在2015年1月23日18时前,到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提出。逾期拒不申请撤回虚假材料的,相关职能部门将逐一核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