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拉链式”交替通行配套细则有望今天公布,交警将在首批40个路口进行执法 在滨河大道东行转新洲路辅道上,路边设立有“人字路口、交替通行”的字样,两条车道上也刷有“交替通行”的提示。
随着机动车数量增加,道路资源紧张,车辆路口抢道争行增加事故风险,降低了通行效率。抢道争行是我市道路收窄等“瓶颈”路口的拥堵及引发擦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深圳交警将在全市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目前,新闻通气会正在进行!
据采样统计,车辆抢道争行是我市道路收窄等“瓶颈”路口的拥堵及引发擦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日常高峰期间平均通行车辆中,主动让行的车辆仅占5%;因抢道引发交通事故约占路口事故总数的40%,每宗事故影响通行时间平均达15分钟以上;如车辆主动交替通行,预计相关路段通行效率可提高10%至20%。
如何进行“拉链式”交替通行?
所谓“拉链式”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特定路段通过时,像拉链一样,右一辆、左一辆交替通过,你走一辆我走一辆,互不抢行,既方便了别人,也方便了自己,有利于快速通过和减少擦碰事故。
不遵守“拉链式”交替通行罚款300元
一直以来,市交警部门对于交替通行以宣传倡导为主,并未就此开罚。其实交替通行已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法依次交替通行。”
于2014年10月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决定中对“拉链式”交替通行有明文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即俗称的‘拉链式’通行,对局部交通节点减少事故、消除隐患、提高通行效率等具有良好的效果,也有助于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新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增加规定,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
此外,至本月底设立为期20天的集中宣传过渡期,过渡期内,在全市交替通行路口安排警力固定值守,引导车主交替通行,对违反交替通行的驾驶者一律进行警告,不予处罚。而从11月2日起,交警将依托电子警察视频抓拍的方式,综合判定违法行为,实施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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