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上自选车牌使用须知
一、预选号码有效时限:预选号成功后,请在规定的有效工作日(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内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所选号牌号码无效。在此期间,已在网上成功选取号牌号码的机动车,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再次选号或修改信息。
二、信息录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要准确录入身份证明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录入的信息与相关凭证证明不符的,所选号牌号码无效。
三、打印机选号凭证:机动车所有人选号成功后可打印预选号凭证。注册登记时,需向受理民警说明已进行互联网预选号,并提交预选号凭证。如选号时未成功打印的,可以再次登录系统打印。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合法有效的申请资料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选取的号牌号码无效。
五、身份证明号码、所有人姓名/名称中涉及标点符号的,一律用半角标点符号,涉及英文字母的,使用大写的半角英文字母。
六、如同意上述约定,等待30秒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约定】按钮,否则点击【不同意】按钮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