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广大市民游客的交通安全,维护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24时,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罗湖区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内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是指东门路以西、立新路以南、新园路以东、深南辅路和永新街以北内侧人行道范围内。
三、本通告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四、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6月14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