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为不上驾校申领驾照遭拒的樵彬又“较真”起来,他认为某汽车检测公司多收了他25元,以不当得利起诉到法院,要求检测公司返还多收款项。近日,南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检测公司返还多收的25元。
2009年11月4日,樵彬从文先生处购买一辆小型越野车,并于当日到深圳市东泽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下称“东泽检测”)进行安全检测。“东泽检测”收费150元,并开具了发票,记载为机动车安全检测费。
樵彬认为,该项收费的标准为125元,“东泽检测”的收费超出了政府定价标准,属于不当得利。为此,他将“东泽检测”诉至南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东泽检测”返还多收的25元,并支付交通费、通信费、复印费等损失315元,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1月11日,原深圳市物价局作出的1997132号《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从1997年12月1日起,小车的检测费用由100元调整为125元。2009年8月24日,深圳市机动车检测协会制定的《关于深圳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收费问题的意见》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机动车照相、拓印收取成本费25元/辆。
法院认为,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被告“东泽检测”出具的发票显示,其确实收取了原告樵彬150元。虽然“东泽检测”主张其中包括了125元的机动车安全检测费和25元的照相费、拓印费,但其发票上记载的收费项目仅机动车安全检测费一项,且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向原告提供了其他服务。法院据此认为,被告收取的150元均为机动车安全检测费,其中25元系超标准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原告。法院判决,被告“东泽检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樵彬返还25元,同时驳回樵彬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发稿时,该判决仍在上诉期内,没有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