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部分驾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条例》对一些驾车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
●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者在道路上随意上下客、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在高速路上下客的,由原先的罚款400元增加到罚款500元。
●驾驶的车辆车体残损、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也从原先的罚款400元增加到罚款500元。
●此外,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粘贴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由原来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修改为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由原先的罚款100元增加到罚款500元。
●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由原先的罚款100元增加到罚款500元。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对一些驾车行为的罚款,如未悬挂车牌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不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对这些行为《条例》规定要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