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深圳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引起许多人的担忧,有网友称条例不考虑“被迫违章”情况有失公允;还有人表示,罚款和普通人的收入情况太不对等。甚至有人倡议:“司机们都开悠闲点、看风景,就算绿灯还有三秒也乖乖停在黄线内,让塞车来得更猛烈些吧。”对重罚可能引发的消极对抗,应该如何应对?
不必姑息少数人
刘庆方(龙华读者):交通管理者大可不必担心重罚违章者而引发车主开慢车等消极对抗问题。与大多数文明驾驶者比起来,故意违章者毕竟是少数。但就是这少数人,破坏了整体的交通秩序,让城市更堵。我们的法规从来都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对少数违章者的宽容,就是对大多数文明驾驶者的不公。
责罚不当难服众
莫亚泉(福田读者):如果加重处罚不能责罚相当,必然引起开慢车等消极对抗行为,导致道路上形成更可怕的塞车,继而会间接诱发和引发更多的闯红灯、跨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城市交通保持正常的速度是非常必要的,没有速度哪来效益?完全无视交通效率的管理最终等于做无用功。
夏熊飞(湖南读者):重罚在一定程度上能遏制交通违规,但同时也加大了市民的逆反心理,有人倡议开慢车来消极对抗就是一个征兆。重罚的目的是改善交通状况,一旦消极对抗成为普遍心态,交通必会出现比重罚之前更严重的问题,岂非得不偿失?
李嘉鼎(龙华读者):只有执法公平,才能真正消除大家的消极对抗。加大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目的是为了出行安全,这个道理相信谁都懂。现在的问题是,罔顾路面交通现实情况和执法欠缺的现实情况,采取教条式执法,不仅有悖立法原则与执法初衷,而且也难以服众!
设施缺陷应重视
靳卫星(宝安读者):管理应当严格,不能搞双重标准,但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又不能太教条。譬如,当城市大规模进行市政建设、路网调整以及环境提升,导致整个道路交通体系无法应付机动车与行人正常出行要求时,如果继续教条式“严格”执法,不仅得不到理解、配合,实际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执法采取一些人性化手段和措施,对被迫和无意违章行为适当予以宽待,不仅可以得到车主正面、积极的反应,还有助于大家互相谅解、相互协作,共同应对路面交通暂时困难,而且也并不违背交通管理的原则与初衷。
吕国营(梅林读者):条例之所以引来各种各样的议论甚至批评,与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同步出台有关,导致社会公众对政策缺乏明确的预期,担心会成为新政策的牺牲品。任何法规都有它的适用范围,现在罚则标准提高了,但交通基础环境依然恶劣,譬如地铁施工影响路段、突发事故波及路段与临时变更使用功能路段等,由此导致的被动式违章如果得不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处理,或者车主维权成本太高,都会累积车主们对新规的不满情绪,而且还会导致社会对整个交通管理公正性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