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双方都是机动车,都喝酒了
但我的酒精量没达到规定标准
认定书上没说我喝酒,但对方是醉酒了
就说我违章了
保险公司看到验血的报告了
我的达不到标准
他们回理赔吗
对方应不应该负全责
认定书上是他主要责任
我次要责任
我应该怎摸办
答案:
你好!
根据《保险法》第37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属于这种情况。
但是新交法的出台,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以交强险对酒后驾车事故予以理赔,相关司法解释目前也予以认同。所以,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但是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其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并不表示肇事者能逃避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等制裁。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按现行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似乎交警的认定并无不当之处啊,毕竟你也属于酒后驾驶啊。
你如果不认可事故认定的话,可在期限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诉,再不服,可向法院提请诉讼。
还有疑问,请补充。最好把认定书的责任部分列出来,便于分析。希望帮到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