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次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委派财务总监4人,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7日。
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01、招聘岗位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4人)02、岗位职责
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对集团和企业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对规定的事项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联签;参加或列席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发表意见和专业建议;
2.参与制订企业重大生产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投融资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薪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3.参与企业会计核算、财务运作、全面预算管理和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工作;4.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对企业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改制、资产损失核销、资产评估、项目投资、贷款担保、资产处置、所属企业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7.集团、企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0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并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信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
3.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工作业绩;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财会、审计或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管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1年以上,或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等中层管理职务3年以上;区属国企应聘人员还需满足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职务及任职年限的条件。
(2)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8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5年以上。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开年龄要求。以上任职年限和年龄均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2.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3.有失信人员记录,或者存在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任职及其他不适宜任职的情形。
3、招聘程序
01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7日02
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含报名者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及业务体量、业绩经济绩效和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
3.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4.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5.近期小2寸证件照(电子版)。
报名邮箱:1442704767@qq.com
(请将报名资料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以姓名命名)03
相关说明
1.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招聘企业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2.招聘企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应聘者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3.对符合职位要求并通过审查的报名者,将在报名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未通过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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