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幼儿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幼儿的居民身份证容缺。迁入户籍时间须在2024年6月20日前。
2.幼儿出生证
说明:港澳籍幼儿,须提供幼儿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的
(1)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不动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相关部门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
(3)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含自有产权的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 ,房产必须为申请人父母或祖辈所有,其他亲戚朋友的产权住房不予认可,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4)香港户籍儿童以自有产权住房资格参与公办园学位摇号的,还应出具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6月20日前。
2.租房的
(1)提供租赁信息凭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或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
(2)无法提供“租赁信息凭证”的,可用“居住登记信息”相关材料替代,居住登记信息的获取途径如下:
①非深圳户籍家长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或扫描下方相关二维码,即可查询本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并下载。(家长在招生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扫描二维码申请并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②深圳户籍家长必须在申请学位前及时向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完成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后,将对申请人的居住信息进行后台比对验核。(家长在招生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3)所租房屋性质须为住宅、商住两用、廉租房、公租房、集体宿舍等,不认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承租人须为父母或祖辈,不认可其他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等特殊房产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除提供相关住房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使用祖辈住房材料的,申请人及父母须与祖辈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否则需提供充分的关系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3)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4)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属于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6)属于集体宿舍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单位名下房产证、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证明文件之一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居住登记信息。
(三)居住证及社保材料(深户儿童无需此项材料) 非深户幼儿申请学位的,须其父母至少一方提供《深圳居民身份证》或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非深户幼儿申请公办园学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四)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